开门杀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是怎样的?
我开车门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路过的电动车,对方摔倒受伤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开门杀的情况下,责任一般是怎么划分的,我又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很担心后续处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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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开门杀”指的是车辆的乘车人或者驾驶人在开门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如行人、骑车人等)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从责任划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开门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人或乘车人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如果车辆违规停车,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骑车人存在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财产损失上,需赔偿受损车辆、物品等的维修或重置费用。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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