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的贵重物品丢失,停车场是否应该赔偿?


在探讨车里的贵重物品丢失,停车场是否该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你把东西交给别人帮你保管,对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这个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对保管合同进行了规定。 当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需要判断是否与停车场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并且明确表示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承担保管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车里的贵重物品丢失,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仅仅是提供停车场地,并未明确表示对车内物品进行保管。这种情况下,虽然车主把车停在了停车场,但并不意味着停车场对车内的贵重物品有保管义务。所以,当车内贵重物品丢失时,停车场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该对自己的贵重物品有妥善的保管意识,不能将所有责任都寄托于停车场。 此外,如果停车场存在安全漏洞,比如没有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导致车辆及车内物品处于不安全的环境,即使停车场没有明确的保管义务,也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车里的贵重物品丢失,停车场是否该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车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