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打双闪,电瓶车撞上,谁有责任?


在停车不打双闪,电瓶车撞上的这类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况。如果机动车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临时停车,且停车位置不符合规定,例如停在非机动车道、禁停区域等,同时又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那么机动车一方通常会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停车行为本身可能就违反了交通规则,不打双闪又增加了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险。而电瓶车驾驶人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过错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要是机动车是因为故障等特殊原因停车,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开启双闪和设置警告标志,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重。因为法律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警示其他车辆。不过,如果电瓶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车速过快、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等,也会分担一部分责任。 如果停车位置是合法合规的,只是未打双闪,电瓶车撞上机动车,此时需要综合考虑电瓶车驾驶人的行驶状态。若电瓶车驾驶人存在明显过错,如酒驾、超速等,那么电瓶车驾驶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机动车未打双闪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分担部分责任。 在发生此类事故后,通常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双方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责任认定书来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