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了罪,现在好像符合假释条件,我想了解下假释考验期限是怎么定的。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判刑时间,假释考验期限是不是不一样?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结束又有什么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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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被假释出狱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监督和考察,看看他是否真的改过自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一个人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被假释,那么他的假释考验期限就是剩下未执行的5年。这5年里,他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固定为10年。这是因为无期徒刑本身没有明确的刑期截止时间,所以法律统一规定了10年的考验期。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假释考验期限结束后,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意味着他正式结束了因犯罪而受到的法律约束,恢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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