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务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做了份兼职,对方公司说要我提供发票才给结算报酬。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去哪开发票。想问下做兼职劳务一定得开发票吗?不开发票是不是就拿不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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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兼职劳务是否需要开发票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劳务报酬”,简单来说,劳务报酬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兼职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发票呢,它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于兼职劳务,如果从严格的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提供劳务的个人取得了劳务报酬,属于发生了经营业务,理论上是需要给付款方开具发票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金额的大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无需开具发票,收款方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兼职劳务报酬每次不超过500元,通常是不需要开发票的。 如果兼职劳务报酬超过了上述标准,付款方一般会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个人可以去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所以,兼职劳务是否需要开发票,要根据具体的金额和付款方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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