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他私自把公司的一笔钱转到自己账户了。我不太清楚合伙人这种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职务侵占,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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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我们首先得搞清楚职务侵占的概念。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如果该公司是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将企业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合伙企业的性质与一般的公司有所不同,合伙人对企业财产具有共有关系。不过,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其他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退还侵占的财产并赔偿损失。 但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同时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并且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三万元以上。所以,判断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要结合公司的性质、合伙人的身份以及具体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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