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的银行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企业,最近账户有一笔银行利息收入。我不知道这笔利息收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合伙企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的银行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所以,从规定来看,合伙企业的银行利息收入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综上所述,如果合伙企业的银行利息收入是日常经营资金产生的利息,那么应计入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