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中一方拒不提供财报是否可行?
我和人签了合伙合同一起做生意,现在产生了纠纷。对方掌握着财务报表,却一直不愿意给我看。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伙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对方拒不提供财报,这样做在法律上能行得通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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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合同纠纷中,一方拒不提供财报是不行的。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基于这种合作关系,对合伙事务和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平、诚信等原则,在合伙合同纠纷发生时,如果一方拒不提供财报,这严重损害了其他合伙人了解合伙经营真实情况的权利,破坏了公平合作的基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条款直接规定合伙合同中必须提供财报,但基于诚信原则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财报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要求对方提供财报,毕竟合作需要一定的沟通和理解。若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持有财报的一方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如果因为对方拒不提供财报导致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受损方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相关概念: 合伙合同: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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