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需要清算再审?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现在产生了纠纷,打算起诉。但不清楚在起诉前要不要进行清算再审。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清算再审对解决纠纷到底有多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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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一般是可以进行清算再审的。首先来说说合伙,它既可以从法律行为角度理解,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也能从组织形态角度看,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核心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在法律规定方面,虽然没有强制要求起诉前必须清算再审,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可能因为事实不清等原因难以审理,最终可能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过要是部分事实清楚,比如合伙人的出资、购置的固定财产等折价收益,法院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 另外,合伙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对于合伙事务要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单个合伙人对自己那部分合伙财产没有处分权。对于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资产偿还,不足的部分再由合伙人用其他财产按出资份额比例分担,并且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当出现合伙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先私下充分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实在协商不成,再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组织相应的调解工作。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不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如果其他合伙人财产不够,还要帮忙承担不足部分。 有限合伙人: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担额外的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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