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有一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变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需不需要就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去缴纳企业所得税。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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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公允价值变动指的是由于市场因素如需求变化、资产自身状况变化等,导致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相较于账面价值发生的变化。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就表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另外,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来看,它主要是针对企业实际取得的所得进行征税。公允价值变动只是账面上的价值变化,并没有形成实际的收入。比如,企业持有的股票,其市场价格上涨导致公允价值增加,但只要企业没有卖出股票,就没有实际获得这部分增值的收益。所以,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公允价值变动这种未实现的收益,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人可能需要根据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当合伙企业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分配给合伙人时,合伙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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