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面临一个对外担保的业务。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对外担保是不是必须要全体合伙人都签字才行,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不然怕后续有法律风险,所以来咨询一下。
展开


合伙企业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在对外担保这件事上,关键要看合伙协议里是怎么约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方式,比如规定只需要部分合伙人签字或者其他特定的决策程序,那么就按照合伙协议来执行。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对对外担保事宜作出约定,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全体合伙人都要签字才行。因为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建立的,重大事项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利益和责任,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部分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可能会导致担保行为效力存在争议,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带来法律风险。其他合伙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合伙协议追究擅自担保合伙人的责任。所以,在进行对外担保时,一定要先查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