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的辅导班,自己一年有事没带课,辅导班被他人占为己有怎么办?
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个辅导班,之前有一年我有事没去带课,最近发现对方把辅导班完全当成他自己的了,我完全被排除在外。我投入了不少资金和精力,不想就这么算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在这个辅导班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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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伙开辅导班属于合伙关系。合伙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合作形式。在这种关系中,合伙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同时,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也就是说,你作为合伙人,对辅导班投入资金等形成的财产是有份额的,即使你一年没带课,也不意味着你丧失了对合伙财产的权益。
当遇到你所说的辅导班被对方占为己有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指出你依然是合伙人,有权参与辅导班的经营管理和分享收益,并要求查看辅导班的财务账目等,了解经营状况。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伙协议,这是确定你们合伙关系和各自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还有你当初的出资证明,像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能证明你对辅导班投入了资金;另外,辅导班的经营资料,如营业执照等上面若有你的名字,也能作为你是合伙人的证据。
之后,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你的合伙人身份,要求对方返还你应得的合伙财产 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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