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还需要继续抚养吗?
我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之前我一直尽心尽力抚养他,现在这个结果让我很纠结。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还有没有继续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呢?以后还会有其他法律上的牵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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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继续抚养的。 抚养义务通常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基础之上。在亲子关系中,父母对亲生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合法的收养关系等。 当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不存在血缘关系时,原本基于亲生父母身份而产生的法定抚养义务也就失去了基础。比如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该方没有继续抚养这个孩子的法定义务。而且,若之前已经承担了抚养责任,还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因为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进行抚养,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此外,从情感和道德层面来看,虽然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了,但每个人可能会基于自身的情感、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做出不同的决定。但从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亲子鉴定确定非亲生后,是没有必须继续抚养的强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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