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汽车撞倒,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汽车撞倒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即使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驾驶人也有确保安全驾驶的义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注意力不集中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划分中,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行驶速度、是否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行人的行走路线和状态等,来综合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机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且无明显过错,行人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超速行驶,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可能是主次责任,也可能是同等责任。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