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会受到哪些惩罚,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经营一家涉及植物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最近在检疫环节出了点状况,担心会不会构成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构成这个罪,要是构成了又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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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的惩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如果个人构成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解释一下,有期徒刑就是要在监狱里服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罚金就是要交钱。 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处罚方式不太一样。对单位会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照前面说的个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双罚制”。 再讲讲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植物检疫国家规定,就是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关于植物检疫的规则、要求来做。重大植物疫情,就是对植物的生长、发育等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情节严重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涉及植物的数量、疫情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等。 相关概念: 妨害植物检疫罪:指违反有关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双罚制:单位犯罪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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