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应急预案的处罚额度是多少?


在探讨环保局对应急预案相关问题的处罚额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应急预案,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单位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而提前制定的一套应对方案。它就像是一份‘应急指南’,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指导相关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也指出,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所以,环保局对于应急预案方面的处罚额度并不是固定统一的,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只是一些小的瑕疵,可能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果因为应急预案缺失或者不规范导致了严重的环境突发事件,那就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