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童工谎报年龄求职,厂方是否应当担责?

我开了一家工厂,前阵子招了个工人,后来才发现他是童工,他应聘时谎报了年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厂方需不需要担责,担责的话又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展开 view-more
  • #童工用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童工谎报年龄求职,厂方是否应当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童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童工。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厂方在招录员工时是有审查义务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如果厂方没有尽到核查身份证等必要的审查义务,即使童工谎报年龄,厂方依然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实际中,如果厂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严格查看了童工提供的虚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且从表面上无法判断该证件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厂方可能会减轻部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厂方完全免责,因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用人单位依然有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 一旦被认定使用了童工,厂方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即使童工谎报年龄,厂方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在招录员工时务必严格审查,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