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周岁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我已经六十多岁了,还在工作。前段时间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工伤认定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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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一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然而,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通常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 所以,六十周岁以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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