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六十岁下班意外死亡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超过六十岁的人已经退休,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的退休条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等情况就应该退休。从这里看,超过六十岁按规定进入退休阶段 ,和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不是劳动关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农民工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也间接肯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案例中苏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法院根据物业公司给其发放上岗证、工资卡等证据,认定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60岁以上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遭遇不幸或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导致死亡,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死亡与职业病或工伤旧伤复发有关,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年满六十岁下班意外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要确定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要看意外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退休年龄:指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同性质单位、不同性别等情况退休年龄有所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指挥和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状态。 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