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1岁能否认定工伤?

我今年61岁了,还在工作。最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下我这个年纪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像我这种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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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61岁能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61岁的人员,如果其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此时该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一样,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的权益应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然而,如果61岁的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返聘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是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虽然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单位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61岁是否能认定工伤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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