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税额期末在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账务时,遇到待抵扣税额的问题。不清楚待抵扣税额期末在借方到底是表示增加还是减少,也不明白这里面的原理。我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多,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让我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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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待抵扣税额”这个概念。待抵扣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现在还不能用来抵扣销项税,但未来可以抵扣的那部分税额。 在会计记账里,有一个基本的记账规则,那就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而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待抵扣税额属于资产类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当待抵扣税额期末在借方时,这就意味着待抵扣税额增加了。也就是说,企业可在未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税额变多了。 打个比方,企业购进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当企业购进不动产时,40%的进项税额就会先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借方,这时候待抵扣税额增加,等第二年可以抵扣时,再从贷方转出,待抵扣税额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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