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这里的抗诉期限也有明确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接着是上级检察院审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的抗诉书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抗诉正确,会支持抗诉;若认为抗诉不当,会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这一审查环节十分关键,它能确保抗诉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然后是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会派员出席二审法庭,支持抗诉。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是作出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会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司法流程,它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了解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