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带货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我是做个人带货的,每次带货都会有佣金收入。我不太清楚这些佣金在法律上到底算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因为这关系到我要交多少税和怎么申报。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个人带货佣金的性质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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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个人带货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需要依据两者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简单来说,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获得的报酬,个人与支付报酬方通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经营所得是指: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通常具有经营实体、持续性经营、承担经营风险等特点。 在个人带货场景中,如果带货者只是偶尔为商家提供带货服务,以个人名义独立完成,不涉及设立经营主体,也没有持续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获得的佣金更倾向于劳务报酬所得。例如,某网红应商家邀请,临时为其直播带货一次并获得佣金,这种情况一般按劳务报酬处理。 相反,如果带货者有自己的工作室、团队,进行持续的带货运营,承担选品、营销、客服等经营成本和风险,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形式,即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经营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同的所得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经营所得则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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