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子女教育。如果您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或者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那么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继续教育方面,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有400元的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根据您所在的城市规模而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赡养老人,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