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不同的情形下,申报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预扣预缴就是在每个月或者每次取得收入的时候,扣缴义务人就帮您把税款扣下来并预缴。年度终了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其次,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非居民个人一般不需要进行年度的汇算清缴,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收入时就完成了纳税申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相关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再者,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就是如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另外,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也就是说,这些类型的所得在每次取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就会进行代扣代缴。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