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太清楚退税的时间要求。不知道是一年中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错过了时间会不会就不能退了。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退税在时间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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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从而申请退税的时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这里的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这个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律明确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简单来讲,就是在一个自然年结束后,第二年的3月1号到6月30号之间,纳税人可以对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如果经过计算发现自己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就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申请退税。要是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申报退税,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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