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般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您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同时也清楚是哪个具体的人或单位对您造成了损害,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例如,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就被送往医院,交警也认定了对方的责任,那么从您得知这些情况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启动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如果人身损害是持续状态的,诉讼时效从损害行为结束时起算。比如,您在工作中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而患上职业病,在患病过程中,损害一直在持续。那么,当您最终被诊断出职业病,并且停止接触有毒物质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是因为在损害持续期间,您的权利一直处于被侵害的状态,无法准确确定损害的最终程度,所以从损害行为结束时起算更为合理。 再者,对于一些当时未发现的人身损害,在发现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例如,您在一次碰撞后当时没有明显症状,但一段时间后检查发现身体内部有损伤,那么从您发现损伤的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但相关精神在民法典实施后仍有参考价值)中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最后,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您和侵权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了协议,约定对方在3个月内支付赔偿款,那么如果对方到期未支付,诉讼时效就从3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您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诉讼时效的计算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