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所需准备的证据。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一般伤害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第二类是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第三类是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接下来谈谈需要准备的证据。 对于医疗费,需要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要能清晰地反映出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和费用支出。 证明误工费时,需要提供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方面,应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的证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证据通常是正式票据,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的证据可以是医疗机构的意见,比如在病历或诊断证明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等内容。 对于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需要有伤残鉴定结论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伤残鉴定结论能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则用于确定辅助器具的类型、价格等。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主要是死亡证明等,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事实。 总之,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