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时赔偿标准和范围该如何确定?


在人身伤亡的情况下,确定赔偿标准和范围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这涉及到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它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伤而花费的费用。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你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医院开具的发票上的费用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健康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造成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在确定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准确的计算和认定,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