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指的是个人之间在借款活动里产生的争议和矛盾。以下详细介绍个人借款常见的纠纷类型。 首先是利息纠纷。在借款时,双方可能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例如,甲借给乙钱时,口头说要给利息,但没说具体利率,事后双方就利息问题产生争执,这种情况就属于利息纠纷。 其次是还款期限纠纷。有时候借款合同里没明确还款时间,或者约定的还款时间不清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丙借给丁钱,借条上只写了等丁有钱了就还,这就容易在还款时间上产生纠纷。 再者是借款主体纠纷。可能存在冒名借款的情况,也就是有人冒用他人名义借款。还有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未成年人戊未经父母同意,向己借款数额较大,这种借款行为的效力就可能引发纠纷。 最后是借款证据纠纷。在借款时,如果没有书面借条或者借条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就可能导致双方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庚借给辛钱,没有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辛否认借款事实,这就会因为证据不足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