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配合盖章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个人去申请工伤鉴定,可单位就是不配合盖章。我不清楚没有单位盖章是不是就不能进行工伤鉴定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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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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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不幸的事,而当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时单位不配合盖章,更是会让受伤职工陷入困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以及单位盖章的意义。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进行劳动能力等方面的鉴定,以此来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包括单位盖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等一系列材料。但是,单位不配合盖章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无法进行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即使单位不配合盖章,职工自己也能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申请时,虽然缺少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但职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单位仍然拒不配合,甚至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旦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劳动关系,职工就可以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了。 此外,单位不配合盖章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当单位不配合盖章时,职工不要慌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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