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偷了不给立案属于什么行为?
我手机被偷了,去报警后警方不给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警方这种不给立案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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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机被偷后报警,警方不给立案的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所以,如果警方经过审查,认为手机被偷的情况不满足立案条件,比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那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履职行为。 然而,如果警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不作为等情况,不给立案就可能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比如明明有证据显示手机是被盗窃,达到了立案标准,但警方却无故不立案。遇到这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外,报案人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监督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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