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照片参赛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拍了一张人物照片去参加比赛,没经过照片中人物的同意。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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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想用得经过本人同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人物照片参赛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如果在拍摄照片前或拍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被拍摄者的明确同意,并且这种同意包含了将照片用于参赛等公开展示的用途,那么参赛行为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比如,你在拍摄一位模特时,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照片可以用于参赛等活动,那么后续参赛就没问题。 然而,如果没有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将其照片拿去参赛,就可能侵犯肖像权。因为参赛意味着照片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属于对肖像的公开使用。例如,你在街头抓拍了一个陌生人的照片,然后直接拿去参赛,没有经过对方允许,这就很可能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未经同意使用肖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履行法定职责等。比如新闻记者在报道一场公共活动时拍摄到了人物照片并使用,这一般不构成侵权。 所以,判断人物照片参赛是否侵犯肖像权,要根据是否获得同意以及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使用他人肖像时,最好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明确使用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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