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在我国,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计件工资制。简单来说,计件工资制就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完成的一定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完成的件数越多,获得的工资也就越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小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件产品的计件单价是10元,在工作日加班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这件产品的工资就应该按照10×150% = 15元来计算。 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小张在休息日加班完成了两件产品,其正常计件单价为每件12元,那么这两件产品的工资应为12×200%×2 = 48元。 而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则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假设小王在法定休假日完成了一件计件单价为15元的产品,那么这件产品的工资就是15×300% = 45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的劳动定额,应该是在正常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过高,导致大部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而不得不加班完成任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正常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