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给清侵犯了劳动者的什么权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没有把工资给我结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司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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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给清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按照约定拿到应得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和方式,也保障了劳动者获得足额工资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当劳动者遇到工资没给清的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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