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质押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质押权具体包括哪些范围,以及质押权都有哪些类型。我希望了解这些内容,以便更好地处理我遇到的质押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质押权的范围和类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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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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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下面来详细介绍质押权的范围和类型。 质押权的范围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般来说,质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主债权就是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负的债务金额;利息则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指质权人在占有质押财产期间为保管质押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所支出的费用,如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费用等。 质押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李四占有作为担保,这就是动产质押。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例如,王五持有一张汇票,他向赵六借款时,将这张汇票出质给赵六,这就是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了解质押权的范围和类型,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质押活动时,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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