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我有个事儿挺闹心的 。我之前把名下的一辆车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借了笔钱,后来又因为急用钱,把车质押给了另一个人。现在这两笔债务都到期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受偿呢?我想弄清楚自己该先还谁的钱。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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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质押权和抵押权的概念。质押权,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东西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一旦你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把这个东西卖掉,用卖得的钱来抵债。比如说,你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别人,借了一笔钱,这就是质押。而抵押权呢,是你不用把东西交给债权人,但是要和债权人约定,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对这个东西进行处置。像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房子还在你自己手里住着,但银行有抵押权。
关于质押权和抵押权谁优先的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而质押权也已经交付,那么就按照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来确定谁优先。比如说,你先把车抵押给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把车质押给乙并交付给乙。这种情况下,因为抵押登记在前,所以抵押权优先。也就是说,卖车的钱要先用来还甲的债务,如果还有剩余,再用来还乙的债务。
要是抵押权没有登记,而质押权已经交付,那么质押权优先。这是因为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你把车抵押给甲,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又把车质押给乙并交付给乙,乙并不知晓你之前已经把车抵押给了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质押权优 先,卖车的钱要先还乙的债务。
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时,清偿顺序的确定主要依据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设立质押权还是抵押权,当事人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债权人也应该谨慎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避免出现权利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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