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中辅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法律概念。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甚至行踪轨迹等都包含在内。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对于辅警而言,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果辅警违反国家规定,把这些信息泄露出去,不管是卖给别人,还是随意提供给他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法律上有明确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以案促改的背景下,对于辅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类案例进行剖析,就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让辅警群体以及所有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