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存在哪些猫腻?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但听说这里面可能有猫腻,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我想知道这保证金在收取、管理、退还等方面可能存在哪些不正规的情况,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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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实际中,所谓的“猫腻”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在保证金收取环节,可能存在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问题。比如,没有综合考虑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因素,随意提高保证金数额,给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有的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也有的可能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况。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未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专门账户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保证金的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被挪用的风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的保证金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在退还环节,猫腻可能表现为找各种理由拖延退还或者拒绝退还。比如,以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但又拿不出确凿证据的方式,扣押保证金。而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确实违反了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相关规定,才可以根据情况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当事人如果遇到这些所谓的“猫腻”情况,可以向该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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