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案子几个月了怎么还不交检察院?
我有个案子在公安局都好几个月了,一直没交到检察院。我不太清楚这中间的流程,想知道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检察院有没有时间限制,为啥这么久还没交,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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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的流程中,公安局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当侦查终结之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实际中,案子在公安局停留几个月还没交检察院,这可能涉及多种情况。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侦查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应该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侦查并移送案件。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侦查期限是可以延长的。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所说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所以,公安局的案子几个月还没交检察院,有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需要更多时间侦查,也可能是符合延长侦查期限的法定情形。你可以向公安局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是否存在需要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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