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的刑事案件做了笔录是否意味着立案了?
我前几天去警局反映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警察给我做了笔录。我现在心里没底,不知道做了笔录是不是就算立案了。我很关心这个案子后续的进展,也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做笔录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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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做笔录并不等同于立案。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笔录和立案这两个概念。笔录就是司法机关把你说的话记录下来,它是调查案件的一个手段,主要是为了收集相关信息。而立案呢,是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做笔录只是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的开始,做完笔录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只有当他们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时,才会正式立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会给报案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立案,也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所以,做了笔录并不代表已经立案,要以是否收到立案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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