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案调取证据的流程是什么?


公安查案调取证据的流程在我国是有严格规范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明确案件性质并启动调查程序。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就会立案侦查,正式启动调取证据的程序。这一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其次是制定调取证据的计划。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调取的证据种类、来源和范围等。比如,若是涉及盗窃案件,可能需要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等证据。 接下来就是实施调取证据的行为。在调取证据时,公安人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一般会采用扣押、查封等方式进行调取。在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些规定都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体现。 最后是对调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和保管。公安机关会对调取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与案件是否有关联等。同时,对于调取的证据会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使用。证据的保管也有严格的规定,防止证据被损毁、丢失或者篡改。 总之,公安查案调取证据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