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碍诉讼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管辖处罚?

我在一场诉讼中,发现有人故意妨碍诉讼进程,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推进。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妨碍诉讼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对其进行管辖和处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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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碍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安机关对于妨碍诉讼是否有权管辖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诉讼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妨碍诉讼的行为,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机关,是有明确权力进行管辖和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若有人故意破坏犯罪现场,妨碍侦查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妨碍诉讼行为,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着说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妨碍诉讼的行为,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不过,如果妨碍诉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据该法对行为人进行管辖和处罚。 最后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同样可能存在妨碍诉讼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碍行政诉讼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一般也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当妨碍诉讼行为同时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辖处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妨碍诉讼是否有权管辖处罚,要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和妨碍行为的性质来判断。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妨碍诉讼的行为有直接的管辖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虽然主要由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行为进行处理,但当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也有权进行管辖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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