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骗取拆迁安置房让妻子与哥哥结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这种男子为骗取拆迁安置房让妻子与哥哥结婚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婚姻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而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结婚”并非男女双方基于真实的感情和自愿结合,而是为了骗取拆迁安置房而进行的虚假结婚行为。这种虚假的婚姻登记虽然在形式上可能符合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但违背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一旦被发现,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撤销该结婚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因为结婚的本质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稳定且基于真实意愿的夫妻关系,而不是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其次,从拆迁安置相关法律规定来讲,拆迁安置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如果通过虚假结婚等欺诈手段骗取拆迁安置房,这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骗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获取非法利益,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此外,如果骗取的拆迁安置房价值较大,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骗取的财产价值、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标准。 综上所述,男子为骗取拆迁安置房让妻子与哥哥结婚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还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在涉及拆迁安置等问题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