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直播执法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看到警察在直播执法过程,里面有当事人的画面。我有点疑惑,警察这么做会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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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自己的照片、视频中的形象等有控制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警察直播执法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这是因为警察执法是一种履行公职的行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警察直播执法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向公众展示执法过程,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这属于合理使用肖像的范畴。 不过,如果警察在直播执法过程中,存在恶意丑化、歪曲当事人肖像,或者超出必要范围使用肖像等情况,那么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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