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起诉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公安机关处理阶段,我特别想知道公安机关一般多久会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起诉。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个时间是固定的还是有什么弹性,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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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侦查结束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公安机关本身并不进行起诉,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期限,它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一些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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