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想给是什么意思?
前段时间我出了交通事故,找交警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交警就是不想给,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我着急用这个认定书去处理后续的赔偿等事情,想知道交警这种行为意味着啥,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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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书面凭证,对事故双方后续的赔偿、保险理赔等事宜起着关键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交警有法定的职责和明确的时间要求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不想给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尚未完成。比如事故现场证据不清晰,需要进一步收集监控视频、询问更多证人等;或者需要进行专业的检验、鉴定,像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痕迹鉴定等,而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得出准确结果。在这些工作未完成时,为了保证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交警可能不会贸然出具。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个别交警可能因为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如人情关系、利益诱惑等,故意拖延出具认定书。但这种情况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交警不想给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与交警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未出具认定书的原因。如果沟通后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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