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我想了解下环境污染罪追诉期的问题。我知道犯罪有追诉期,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最近听闻一些环境污染的事件,就想搞清楚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期到底是多久,怎么计算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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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环境污染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条文是第三百三十八条。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罪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由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而对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因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就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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