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或涉及冰毒是犯法还是犯罪?
我对冰毒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接触冰毒到底是算犯法还是犯罪。比如自己持有少量冰毒,或者参与了冰毒的交易等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如何定性的呢?想弄明白这些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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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犯法”和“犯罪”的概念。“犯法”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说法,指的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各种法律法规。而“犯罪”则是一个更严格的概念,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且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关于冰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就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法”。 然而,如果涉及到更严重的与冰毒有关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另外,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简单来说,持有少量冰毒、吸食冰毒等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犯法”行为;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毒,或者非法持有大量冰毒等行为则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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