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孩子,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拦我。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我有哪些权利,前妻有义务配合我吗,要是她一直阻拦我该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问题。
展开 view-more
  • #探视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问题。 首先,什么是探视权呢?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保持联络、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说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该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 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通常先由离婚的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自身的工作、生活情况等,来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一天;或者每个月探视两次,在周末进行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探视权可能会被中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包括探视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对孩子有暴力或虐待行为等情况。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视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中止对方的探视权。而且,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的疾病治愈、不良行为得到改正等,探视权应当恢复。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再次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同时,也可以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孩子配合探视。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协商解决问题,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